網路創業|網路行銷|網店經營 - 商標註冊
不論是經營實體店鋪或是網路商店,您必需為自己的店註冊商標,以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有了自己的商標等於是為自己建立自家品牌,增加客戶的認知度,如SONY、TOYOTA知名品牌的商標都是眾所皆知,由此可見商標的重要性。所以在您設計商標Logo時,要多多思考。
根據商標法第5條對商標的定義是:
商標得以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聲音、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。
前項商標,應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,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。
商標註冊申請流程
商標製作
↓↓利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檢索系統,查看想申請的商標是否已為他人所用
↓↓申請商標註冊
準備申請書,載明申請人、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及其類別,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,提出申請當日為申請日。
⧠ 商標,應以視覺可感知的圖樣表示。
⧠ 申請人可以以一商標註冊申請案,指定使用於二個以上類別之商品或服務。
根據商標法第18條,二人以上於同日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,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各別申請註冊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,而不能辨別時間先後者,由各申請人協議定之;不能達成協議時,以抽籤方式定之。
↓↓審查及核准
根據商標法第25條,經核准審定之商標,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的隔天起2個月內,繳納註冊費後,始予註冊公告,並發給商標註冊證;屆期未繳費者,不予註冊公告,原核准審定,失其效力。
核准後權利
⧠ 商標權人於經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務,取得商標權。
⧠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,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,商標權期間為10年。
⧠ 商標權期間可以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10年。
除商標法第三十條另有規定外,根據商標法第29條如有下列情形,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:
1. 對於同一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者。
2. 對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。
3. 對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,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。
商標註冊申請費用
註冊申請費
☐ 商標或團體商標,依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合併計收,其各類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:
(依本法第14條規定以電子方式申請商標註冊者,前項註冊申請費,每一案件減收300元。)
➤ 指定使用在第1類至第34類者
(1) 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個數在20種以下者 ➔ 每類3,000元
(2) 商品個數在21種以上、60種以下者 ➔ 每類5,000元
(3) 商品個數在61種以上者 ➔ 每類9,000元。
➤ 指定使用在第35類至第45類者,每類3,000元。
☐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,每件5,000元。
註冊費
☐ 商標或團體商標,每類2,500元 ➔ 分期繳納者,第一期每類1,000元,第二期每類1,500元。
☐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,每件2,500元 ➔ 分期繳納者,第一期每件1,000元,第二期1,500元。
申請延展註冊費
☐ 商標或團體商標,每類4,000元。
☐ 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,每件4,000元。
☐詳細資料可參照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